北京域名频道-专业提供域名注册,网站空间,集团邮局等服务
    [ 北京网站备案专题 ]  
   
首页 域名注册 虚拟主机 独立主机 应用服务 集团邮局 网站建设 ShopEx网店 代理专区 客户中心 购物车

北京网店开设

 
  当前位置:首页 > 常见问题 > 网站备案 > 对哪些行为备案登记机关有权收回《备案登记证书》?
对哪些行为备案登记机关有权收回《备案登记证书》?
作者:客服中心 来源:北京域名频道 发布时间:2006-9-14 13:41:36 浏览:
网站所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备案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,情节严重的,吊销《备案登记证书》,并撤销电子标识:
(一)备案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
(二)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出卖、擅自转让《备案登记证书》的;
(三)不正确安装电子标识且拒绝改正或擅自改动电子标识的;
(四)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年度检验的;
(五)利用备案登记网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。
 
 
  • 如何查询一个网站是否通过ICP备案
  • 没有备案的网站需要做什么?
  • 为什么我的网站备案通过了,还是被关闭?
  • 如果我有两个网站,一个域名已经申请备案,另一个域名应该如何备案?
  • 如何在网站上放备案证书?
  • 如何申请ICP备案?
  •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商的地方如何填写?如果我不清楚接入服务提供商是谁怎么填写?
  • bazs.cert怎么打开?
  • 备案通过后我该怎么做?
  • 我国ICP备案网站超20万个 个人网站也要登记
  •  
  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付款方式 网站地图 北京虚拟主机租用 北京资讯 常见问题

    Copyright 2000-2010  北京域名频道(beijing.dns110.net)
     地址: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188弄37号 邮编:201620
    电话: 021-67820741 67820742 67820743 传真: 转分机805 值班电话: 021-67820743

    在线支持QQ: 219854  客户服务QQ:714658643  MSN:chenlh@dns110.com  Email: support@dns110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