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域名频道-专业提供域名注册,网站空间,集团邮局等服务
    [ 北京网站备案专题 ]  
   
首页 域名注册 虚拟主机 独立主机 应用服务 集团邮局 网站建设 ShopEx网店 代理专区 客户中心 购物车

北京网店开设

 
  当前位置:首页 > 常见问题 > 网站备案 > 国家对未办理备案网站的处罚方法
国家对未办理备案网站的处罚方法
作者:客服中心 来源:北京域名频道 发布时间:2006-9-11 15:12:34 浏览:

1.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随时关闭网站。
2.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将处一万元罚款并随时关闭网站。
3.已办理备案手续,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,由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 
 
  • 如何查询一个网站是否通过ICP备案
  • 没有备案的网站需要做什么?
  • 为什么我的网站备案通过了,还是被关闭?
  • 如果我有两个网站,一个域名已经申请备案,另一个域名应该如何备案?
  • 如何在网站上放备案证书?
  • 如何申请ICP备案?
  •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商的地方如何填写?如果我不清楚接入服务提供商是谁怎么填写?
  • bazs.cert怎么打开?
  • 备案通过后我该怎么做?
  • 我国ICP备案网站超20万个 个人网站也要登记
  •  
   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付款方式 网站地图 北京虚拟主机租用 北京资讯 常见问题

    Copyright 2000-2010  北京域名频道(beijing.dns110.net)
     地址: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188弄37号 邮编:201620
    电话: 021-67820741 67820742 67820743 传真: 转分机805 值班电话: 021-67820743

    在线支持QQ: 219854  客户服务QQ:714658643  MSN:chenlh@dns110.com  Email: support@dns110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