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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专项申请或专项备案
作者:客服中心 来源:北京域名频道 发布时间:2006-9-8 9:55:22 浏览:

  除具备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条件外,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1、 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;
2、 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;
3、 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,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、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、技术保障措施;
4、 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,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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