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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域名注意事项 |
作者:客服中心 来源:北京域名频道 发布时间:2006-9-14 15:10:40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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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请人资格: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、公司或个人 2.可注册的域名类型: 类别域名.com.cn 、.net.cn、.org.cn、.gov.cn 、中文.cn、中文.中国、中文.网络 、中文.公司、行政区域名34个(如cleaner.zj.cn),分别为: BJ-北京 SH-上海 TJ-天津 CQ-重庆 HE-河北 SX-山西 NM-内蒙古 LN-辽宁 HK-香港 JL-吉林 SD-山东 JS-江苏 ZJ-浙江 AH-安徽 FJ-福建 HL-黑龙江 JX-江西 MO-澳门 HA-河南 HB-湖北 HN-湖南 GD-广东 GX-广西 HI-海南 SC-四川 GZ-贵州 TW-台湾YN-云南 XZ-西藏 SN-陕西 GS-甘肃 QH-青海 NX-宁夏 XJ-新疆 (表格) 3.为有效地防止域名被恶意抢注的情况发生,禁止非法转让或买卖域名; 4.注册人应为实际存在的实体的真实名称,以免今后域名的所有人无法确认; 5.域名注册人不能随意更改,更改即视为过户行为; 6.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,不得使用含有"CHINA"、"CHINESE"、"CN"、 "NATIONAL"等字样的域名; 7.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、外国地名、国际组织名称; 8.未经各级地方政府批准,不得使用县级以上(含县级)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 者缩写; 9.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; 10.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 11.不得使用对国家、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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